为进一步提升休闲体育学生专业能力,增强学生专项技能水平、促进学生专业课程学习能力和职业发展规划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
(三)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掌握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四)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关心学生的人生追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训练指导学生专项能力,以及涉及该专项的组织竞赛、裁判等相关知识的能力培养。
(三)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四)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结合社会需求,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开展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践与职业生涯规划等。
(五)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课、免修、辅修、修读第二学位、学业考试、特殊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六)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七)每学期开学前学业导师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开学后与学生见面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
(八)导师应尽其他义务。
三、遴选与聘任
(一)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院专任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由学院审批、聘任,。
(二)聘用也可以从校内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
(三)鼓励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和双师型建设需要,从合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中聘任兼职导师。校内需要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四)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量和分配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学业指导可与指导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保持一致。学院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五)学业导师的选聘每学年(9月份)根据新生入学进行一次,并把选聘结果和所指导学生的详细名单报学院教学办备案。
四、考核评价
(一)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导师、学院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70%和30%,具体考核与评价标准由各学院制定。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各学院组织完成。考核等级建议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
(二)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选聘而拒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以不合格论处。
(三)学院设立优秀学业导师奖,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管理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具体完成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每学期末审核检查下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每学期期末检查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
3.年终组织对学业导师进行量化考核。
4.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本意见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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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